李步云教授讲座:人权的理论与实践 |
转自: 时间:2007年10月25日14:31 |
时间:2007年10月9日,星期四晚19:00-21:30 地点:东南大学本教四—101 主讲人:李步云 教授 主持人:龚向和 教授 堪称中国人权法学第一人的李步云教授为我院学生作了题为《人权的理论与实践》的讲座。李教授从自己数十年的人权理论与实践研究出发,从历史辩证的视角,以生动幽默的语言、比较研究的方法,带领大家回顾中国人权法学的历史、认识人权发展的现状,并带领大家展望中国乃至世界人权发展的未来。其独到的见解,如数家珍的讲演,博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使同学们领略了大师的风采,意犹未尽、如坐春风。 在讲座之初,李教授阐释了人权研究在当今世界上的重要性。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立,成为与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并驾齐驱的联合国常设机构,然而,不止于此,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而和平与发展本身即是人权问题,人权理事会的地位尤为凸显。宪政的内涵,也是宪政的内在要求,包括三个方面,即民主、法治、人权。人权应当而且已经逐步得到重视。 立足本国,李教授接着向大家客观而详实的展示中国人权发展的“沟沟坎坎”。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权并没有座位问题加以思考,直至文革期间,人权遭受肆意践踏, 1978年人权问题首次得以提出,此后一段时间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的人权被冠以资产阶级自由化而受到抑制。1992年,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成立,人权并非资产阶级的专利的观点得到国家领导人的采纳。在当今中国,人权仍是一个重要而又敏感的话题:既是学术问题又是政治问题。李教授提倡,应当高举社会主义人权旗帜,不讲人权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接下来,李教授以精辟的语言和严谨的思维逻辑,详尽阐释了何谓人权。人权,即人作为人,依照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四层含义: 首先,人权的主体界定。李教授讲到,人权应当是所有人的权利,所有个人的权利,只存在个人人权,不存在集体人权(collective/group human rights)一说。人的集体或者群体的权利并不等于集体权利,前者是指诸如老人、儿童、妇女等弱势群体以及罪犯等特殊群体所享有的权利,又如发展中国家的权利、全人类的权利等都可以说是人所享有的集体权利,但其是以个人权利为基础。 其次,人权的内容,即人权是什么样的权利。李教授指出,人权的内容和人权的主体一样,也是历史的、发展的概念。权利是指受一定的权威所支持、认可和保护的利益。人权的内容也根据各国国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维也纳人权宣言保护各类人权。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的首要人权应是生存权。 然后,李教授提出自己对人权的独到见解,他指出人权有三种形态: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即人的应当享有的(道德上的)权利,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以及实际享有的权利。实有权利与法定权利和应有权利之间存在差距。讲到人的法定权利,李教授例举了中国宪法第一案,即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年第1号发表的《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后,李教授指出人权问题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即人的本原问题。李教授比较中西方的人权本原研究学说:西方的天赋人权说、法赋人权说、社会关系得来说等;中国有斗争的来说、上浮人权说、国赋人权说、生产方式的产物以及人的社会本质说等。 短短两个小时的演讲在李教授的如数家珍、娓娓道来中临近尾声,为了给大家更多提问的机会,讲授以开放式的结尾告一段落,针对同学们的踊跃提问,李教授谦虚谨慎的严谨求实态度认真详尽地一一解答,其渊博的知识、幽默的语言,巧妙的回答,博得大家的阵阵掌声。 讲座结尾,李教授就人权研究乃至其他的学术研究方面,提出“求实、严谨、创新、宽容”与大家共勉,这八个字即是李教授一生学术研究也是其人格的真实写照,让我们领略了学术大家的风范、受益匪浅。 期盼再次聆听大师的教导,期待与大师再次交流、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