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截至北京时间3月22日11时,全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累计超过30万例。世界卫生组织称,新冠肺炎疫情已扩散至182个国家和地区。至此,新冠肺炎疫情全球防治呈现新的态势:一方面,中国境内的疫情趋向好转,各地积极复工复产;另一方面,中国境外的疫情快速蔓延,多国感染人数激增,成为新冠肺炎疫情“震中”。“外防输入”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口岸向境内蔓延风险加剧的严峻现实,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隐瞒疫情等6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严肃惩处,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的颁发为新冠肺炎疫情时期的国境卫生检疫工作树立了指导方针,做到了规制与规范并重。一方面,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和规制对象,将《刑法》第332条这一日常少被提及的罪名及时明确,为公共健康铸成守卫之盾;另一方面,强调规范检疫执法,保障法定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可以说充分发挥了刑法社会治理和人权保障的双重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