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副主任龚向和教授接受《光明日报》访谈

发布者:高地发布时间:2021-03-29浏览次数:199

近日,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学位条例到学位法,标志着我国施行40年之久的学位法律制度即将迎来一次重要的修订完善。“冒名顶替入学、学位论文造假等将被撤销学位”等有关规定迅速登上网络热搜,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我院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副主任龚向和教授受《光明日报》邀请,就相关问题作了深入浅出的解读。



龚向和教授认为,学位制度实践已经突破了学位条例的规定,依法治教和学位权利保障迫切需要对学位条例进行较大程度的变动。同学位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进步很明显”。如,用7个章节明晰了逻辑完整的学位法律制度;学术自由写进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标准设定权;争议解决的申诉主体范围扩大;等等。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学术不端行为与学位的关系,填补了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空白。一方面要严惩学术不端,另一方面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得到保护。

针对实践中不少大学对授予学位做出了更高要求,如有些高校要求学生毕业前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有的要求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主管部门对此现象并未干预,司法实践中也予以认可。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根据本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学术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学位标准”。对此,龚向和教授认为,赋予学位授予单位更大的自主权是发展趋势,但也应有限度,征求意见稿对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标准设定权的范围没有明晰,容易侵害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获得权。如有的学校不是以学位论文质量,而是以发表论文的级别和数量作为学位授予标准,就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