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大数据与互联网法学青年学术沙龙顺利举行

发布者:高地发布时间:2021-04-19浏览次数:599

2021年4月13日晚18:30,第三期大数据与互联网法学青年学术沙龙在大红鹰会员登录中心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实验室会议室顺利举行。此次沙龙由徐珉川副研究员主持,社科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王禄生研究员、大红鹰会员登录中心任丹丽副教授、常腾原博士及司法大数据基地学生参与了本次活动。



主持人徐珉川副研究员首先对沙龙参与者表示欢迎,并对第一期、第二期沙龙进行回顾,指出沙龙举办的目的是使之成为基地师生交流经验、碰撞思维的平台。

在分享评议环节,19级博士研究生龚善要首先以《论电子证据的溯源证明》为主题进行了学术汇报。评议人王禄生研究员指出纯电子证据角度有别于实践中电子加实物证据和“溯源证明”鲜见于既有研究成果,建议加强论证求;博士研究生阮晨欣就行文结构、段落格式、逻辑体系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20级博士研究生王爽随后介绍了文章《合法公开个人信息衍生利用的有限知情同意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评议人任丹丽副教授提出从权利的角度对合法公开个人信息的特点进行归纳,提出注意法律规范与司法对比等建议。硕士研究生刘益欣结合现有法条,评价了将知情同意制度的讨论限定在合法公开个人信息领域的重要意义,并就论文结构和与标题的贴合性提出了个人见解。

20级硕士研究生陈沁瑶分享了近期完成的文章《大数据“杀熟”的二元划分及其差异化规制》。徐珉川副研究员肯定了选题的可行之处,同时提出对问题的清晰认知是研究的坚实基础,需要进一步将大数据“杀熟”凝练为一个明确的法律问题并明确其法律争议。硕士研究生赵艺从文章题目拟定、正文衔接、规制路径的针对性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20级硕士研究生宋珂颖以《脑机接口技术的刑事风险与法律规制》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常腾原博士认为脑机接口属于新兴技术,现阶段应当更加聚焦脑机接口技术的法律问题和伦理问题进行研究。硕士研究生陈旭鑫就注意脑机接口技术与强人工智能的区分,以及穷尽脑机接口所涉及的刑事犯罪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自由讨论环节中,与会同学踊跃发言,与分享人和评议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最后,王禄生研究员对本次沙龙进行总结,指出相较于之前的两届沙龙,本次沙龙的分享者在语言表达、PPT制作水平等方面均有大幅度提升,参与讨论者更多地关注到了文章的实质内容;希望今后能有更多师生参与基地青年学术沙龙的分享讨论,营造关注前沿、严谨务实、活泼生动、教学相长的学术创新氛围。